|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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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涛律师 发表于 2008-3-27 9:37:03 |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或2008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审)理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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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b94120发表评论于2008-4-22 19:32:53 | 新闻 干吗删我的贴?
马甲出来捧场还不允许别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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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color=#FF0000]雷涛[/color][/size],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专业、敬业、责任、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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