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了这样一案件,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郑大成及其妻王小花晚上在工地为了至止小偷偷东西被人杀害了,其有一女郑小成14岁,王小花有父母二人分别为64岁和66岁,郑大成父母已经去逝,现在我的问题是:
1、怎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的“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被告人现查无任何经济赔偿能力,单位是否应赔偿?如果该赔,是按工伤走还是按该雇佣关系走?
3、如果告单位,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4、还有,郑大成夫妇是2006年11份出的事,我们2007年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额是按2006年的标准还是按2005年的标准?计算赔偿年限时,是从2006年算还是2007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