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或2008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07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2007年河南省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工资为20935元一年。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曹静杰律师整理
附:
200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08年2月26日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总人口9869万人,常住人口9360万人。出生人口111万人,出生率11.26‰;死亡人口62万人,死亡率6.32‰;自然变动净增人口49万人,自然增长率4.94‰。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实际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实际增长11.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实际增长11.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0%,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6%。